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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公积金再出新政!公积金账户转移及设立业务材料简化!
作者:搜狐焦点 2019-08-22 17:07 来源:搜狐焦点
[提要] 【搜狐焦点讯】8月22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筑公积金通字〔2019〕126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证明资料相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表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扎实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职工,现将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证明资料相关事宜。

  【搜狐焦点讯】8月22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筑公积金通字〔2019〕126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证明资料相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表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扎实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职工,现将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证明资料相关事宜。

  文件规定,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时,不再提供工作调动相关文件或新单位录用证明,只需转入单位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转移申请表》中签署转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其余业务办理所需资料不变;另外,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业务时,不再提供单位社保账户相关证明资料;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本次贵阳市公积金新政,简化了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和账户设立业务需提供的资料,而这也并不是,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次简化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

  2019年5月15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规定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市非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或异地住房贷款的,在首次办理提取时,原要求提供的该套住房贷款主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无需再提供,只需贷款主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现场填写《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即可;如贷款主贷人不便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持本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现场填写《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2018年12月28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规定职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套住房贷款本息时,无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回单、购房合同及借款合同;并且,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直管公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存折;此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只需工作单位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补充资料)》中填写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的职业及经济收入情况并加盖公章即可,无需额外出具证明。但对于借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超过60%的,需提供相应收入补充证明材料。

  2018年12月5日,简化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资料,规定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无未结清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封存原因为离职封存的,在申请办理提取时只需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另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从未使用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且未办理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无需再提供相关婚姻证明。

  2018年6月1日,简化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资料,规定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封存的缴存职工本人在办理退休提取时,只需持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其他情况的退休提取,仍按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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